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啤酒包装物(啤酒包装物租金是否计入增值税)

来源:www.homebrew.com.cn   时间:2022-09-25 04:18   点击:199  编辑:admin 手机版

1.啤酒包装物租金是否计入增值税

包装物是指纳税人包装本单位货物的各种物品。一般情况下,销货方向购货方收取包装物押金,购货方在规定时间内返还包装物,销货方再将收取的包装物押金返还。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且时间在1年以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款。实践中,应注意以下具体规定:

①“逾期”是指按合同约定实际逾期或以1年为期限,对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无论是否退还均并入销售额征税。

②包装物押金是含税收入,在并入销售额征税时,需要先将该押金换算为不含税收入,再计算应纳增值税款。

③包装物押金不同于包装物租金,包装物租金属于价外费用,在销售货物时随同货款一并计算增值税款。

④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2.销售啤酒收取的包装物租金

(1) 销售货物时连同包装物一并销售。

这种情况下,销售方不仅取得货物的销售额,也取得销售包装物的价款,通常情况下,包装物的价格会包括在货物价款之中,因此,当确认货物销售的同时,也应该确认包装物的销售实现,一并计算销项税额。

(2) 销售货物时收取包装物的租金。

这种情况下,包装物并不随着货物销售而销售,通过收取租金的方式让渡一定时期的包装物使用权,在会计上应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在税法上应确认为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3) 销售货物时收取包装物押金。

目的是促使购货方及早退回包装物以供周转使用,并不在于销售包装物。

因此,在会计上,它并不是销售方的收入,而是销售方的债务,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然而在税法上,销售的货物不同,税务处理也不同,包括一般货物、啤酒和黄酒、其他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三种处理方法。

因此,纳税人应该首先明确包装物的使用方式,严格区分包装物销售额、包装物租金和包装物押金。

3.啤酒包装物押金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处理

啤酒不收取包装物押金是法律认可的。1.对啤酒和黄酒的包装物押金是不征收消费税的。因为啤酒和黄酒的消费税是从量计征的。

2.在计征增值税是是是合同逾期或收取超过一年以上的要作为价外费用计算增值税.

3.其他酒类收取的包装物押金,要计入销售额计算增值税 .

4.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消费税要复合计税.

5.购进酒类产品再加工不得抵扣前一环节已纳消费税。

4.销售啤酒时收取的包装物押金计征增值税

啤酒不收取包装物押金是法律认可的。1.对啤酒和黄酒的包装物押金是不征收消费税的。因为啤酒和黄酒的消费税是从量计征的。

2.在计征增值税是是是合同逾期或收取超过一年以上的要作为价外费用计算增值税.

3.其他酒类收取的包装物押金,要计入销售额计算增值税 .

4.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消费税要复合计税.

5.购进酒类产品再加工不得抵扣前一环节已纳消费税。

5.啤酒包装物押金是否计入增值税

啤酒的押金不计入销售额。

除黄酒和啤酒外其他酒类的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作为价外收费都要计入当期销售额征税。啤酒和黄酒比较特殊有两个原因:

1、包装物在啤酒销售过程中所占比重较大,而且能够重复使用,所以就不再计算,黄酒算是一种鼓励政策。

2、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和消费税的计税依据相同,在消费税中啤酒和黄酒是从量计征,无法把包装的押金一同计算进去。为了征税便捷,便不再计算包装物押金。

6.啤酒包装物租金是否计入消费税

包装物押金是指纳税人包装本单位货物的各种物品。纳税人销售货物时另收取包装物押金,目的是促使购货方及早退回包装物以便周转使用。

咱们首先要弄清楚,包装物押金和包装物租金不同,包装物租金是不退还的,在销售货物同时收取的包装物租金属于价外费用,要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而包装物押金是否并入销售额作为计税依据,则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这里以表格的形式展示给大家:

【 注意】:

1、逾期指过约定期限或过1年

2、包装物押金属于含增值税收入,作销售处理时,应当先换算为不含税价格,再并入销售额征税。

3、啤酒、黄酒、成品油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包装物押金不征收消费税。

4、对于啤酒来说,在判断是甲类啤酒还是乙类啤酒时,需要考虑包装物押金(做判断时包装物押金不包括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的押金,计算增值税时包装物押金包括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的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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